济南市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时间:2010-4-12 9:30:26
本文来源于济南市政府公报2010年第一期
为规范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工作,引导促进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符合济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能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物流基础建设项目或物流管理服务项目;具有现代物流特征和产业带动作用的综合及专业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
二、认定标准
(一)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物流经营模式先进,有明确的市场需求,依托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济南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二)投资要求:纳入济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物流信息化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面积的7%。
除上述基本认定标准外,根据具体项目类别,参照《物流园区分类和基本要求》(GB/T21334—2008)和《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GB/T22126—2008)等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具体标准。
三、认定程序
(一)物流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贸易服务局。(二)市贸易服务局汇总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情况,会同市发改委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审定。(三)经审定的“济南市重点物流项目”名单,由市贸易服务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公布。(四)市有关部门根据认定名单为符合条件的市重点物流项目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续。
四、认定管理
(一)重点物流项目业主要于每个季度第二周前向市贸易服务局报送上一季度项目建设进度报表,涉及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随时报告。(二)市贸易服务局根据项目业主的季度项目建设进度报表、涉及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报告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重点物流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以及进度等进行抽查和临时审查。对达不到条件要求的,按程序取消其重点物流项目资格,有关部门自取消之日起停止执行相关优惠政策。(三)对虚假申报、隐瞒重大事项等骗取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重点物流项目资格,有关部门停止执行对其优惠政策并收回已经给予的政策优惠,2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点物流项目申报。
济南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
为规范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培育优势物流企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物流为主营,用现代信息及管理技术等先进手段对物流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供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认定标准
重点物流企业按照企业主营业务类型,分为综合型、仓储型、运输型和技术服务型等四类物流企业认定。货代企业列入综合型物流企业认定。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为:
(一)重点综合型物流企业年综合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能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配送、信息等综合物流服务。
(二)重点仓储型物流企业年仓储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仓储面积1万平方米或租赁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能提供货物储存、保管、装卸、中转等仓储物流服务。
(三)重点运输型物流企业年货运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货运车辆70%以上或总吨位300吨以上,能提供货物运输、货物快递等运输物流服务。
(四)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年业务收入6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能有效提供物流咨询、技术、管理、控制、信息系统等物流技术服务。
重点物流企业除以上指标外,还应具有市内外物流网络,有整合多式联运的能力,对外辐射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服务品牌,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市场认同度;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有较为先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对物流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无不良经营和信用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企业向注册登记所在县(市)区商贸流通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贸流通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贸易服务局。
(二)市贸易服务局汇总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情况,并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三)经审定的“济南市重点物流企业”名单,由市贸易服务局公布。
(四)市有关部门根据认定名单为符合条件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续。
四、认定管理
(一)重点物流企业要于每个季度第二周前向市贸易服务局报送上一季度经营报表。市贸易服务局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年度复审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同时取消各项优惠政策。
(二)企业有虚假申报、隐瞒重大事项等骗取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有关部门停止执行对其优惠政策并收回已经给予的政策优惠,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点物流企业申报。